
來源:證券時報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實施《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規范》的出臺,標志著今后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主要通過行業自律管理的方式進行。《規范》明確了直投基金實行備案制、可以實行跟投機制,擴大直接投資業務范圍至創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夾層基金等,并放寬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不得負債經營的限制。
《規范》規定,協會對證券公司的直接投資業務進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應當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直投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對違反本規范的,協會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協會表示,將做好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銜接工作,加強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和聯動,形成合力。
直投基金向協會備案的程序在《規范》中得到了明確。《規范》要求,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輪募集或者簽訂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并已設立的直投基金的協議后十個工作日內,直投子公司應當向協會備案。
跟投制度在《規范》中得以明確。《協會》規定“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可以建立投資管理團隊的跟投機制”,同時規定團隊如進行跟投,應當對所有項目進行跟投,且團隊投資額所占比例應當在所有項目上保持一致,價格上也應與自有資金或直投資金的投資價格保持一致。
券商直投的業務范圍得以拓展。《規范》規定直投子公司可以進行與股權相關的債權投資,或投資于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投資基金。《規范》明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可以設立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夾層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直投基金。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不得負債經營的限制在《規范》中得以放寬。《規范》要求,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不得對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之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允許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由于補充流動性或進行并購需要過橋貸款時,可以負債經營,但負債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負債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或實繳出資總額的30%。
《規范》還界定了直投基金募集方式和募集對象,要求防范證券公司與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利益輸送,并對直投從業人員行為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