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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年報須更加關注未來變化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創業板年報準則》2012年修訂稿,新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準則》對年報摘要進行了大幅簡化,要求創業板公司在做信披時突出創業板特色,在披露時更加關注未來變化,并減少了重復披露及與投資者決策關聯度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版《準則》主要體現了四方面特點。一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對年報摘要進行大幅簡化,著重披露投資者最關心的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方面的內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主要內容為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等內容;提高年報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會報告部分的內容。同時,在年報全文摘要的內容順序排列上,充分尊重投資者需求,做到重點突出,清晰明確。

 二是突出創業板特色。創業板公司存在行業新、技術新、模式新等特點,普通投資者對披露信息理解難度較大。

 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競爭能力、風險因素、研發情況、內外部經營變化等非財務信息時,盡量進行量化分析,討論和分析應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討論核心優勢、研發投入、風險因素時,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予以細化說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潤分配披露內容,促進公司合理回報股東。

 三是提高投資者決策有用性。《準則》要求創業板年報信息披露不僅要反映過去的經營成果和資產狀況,還要關注未來變化,包含經營環境、公司戰略以及行業發展趨勢等方面,應使披露內容具有充分的相關性、關聯性、重要性以及變化性。

 四是降低公司披露成本,適當減少了重復披露及與投資者決策關聯程度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了大量冗余信息掩蓋有效信息的問題,提高了年報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同時,借鑒創業板公司IPO招股說明書的做法,簡化年報摘要在指定報紙刊載的要求,公司僅需在報紙登載提示性公告,方便投資者獲取信息,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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