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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通信轉售放開 民資“破冰”電信業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來源:上海證券報

    工信部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

 業內人士認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實施,意味著民間資本進入電信行業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也是電信市場開放的實質性標志。

 工信部昨天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業內人士認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實施,意味著民間資本進入電信行業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也是電信市場開放的實質性標志。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就是指從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購買移動通信服務或租用移動基礎設施,包裝成自有品牌,重新定價后,再轉售或出租給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或電信用戶使用,從中獲取利潤。

 工信部在意見稿中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合作。

 在該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到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中資民營公司。試點時間初定2年,自試點啟動的1年內,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中資民營企業可向電信管理機構提出參與試點業務申請。

 由于運營商要想取得競爭中的最大價值,只需保留企業中關鍵功能,將其他功能轉售或虛擬化;而大量中小企業也希望通過轉售,利用運營者的基礎設施提供電信服務并從中獲益;電信管制機構也希望借此促進市場多層次的競爭。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產業研究室主任史煒評價說,開放電信轉售業務是電信市場開放的實質性標志。只有邁出這一步,才能真正強化電信運營市場的有效競爭,形成多元化和開放的運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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