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財經日報 2013-07-01 05:13:22
隨著中編辦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職責劃歸證監會,發改委與證監會之間監管權之爭終于落下帷幕。《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近日獲悉,證監會將很快成立專門的私募基金監管處,同時出臺與公募基金管理辦法相對應的私募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將私募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納入統一監管框架。
6月27日,中央編制辦公室印發《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發改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范;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上個月,發改委原先專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工作的處長劉健鈞調任證監會基金部,這被業界解讀為私募股權基金協調監管的征兆。劉健鈞當時對本報記者說,他還沒有正式分工。但是接近此事的人士近日告訴記者,劉健鈞將牽頭證監會新成立的私募基金監管處,其核心職能是統籌各種類型私募投資基金的適度監管。
從今年6月1日開始,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開始實施。修訂后的該法首次明確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并試圖為泛資產管理行業提供普適性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則。特別引起業界關注的是,這部法律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這為證監會統一監管私募股權基金留下了法律空間。
在修法過程中,上述規定卻引起了發改委方面的反彈。其下屬的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委員會聯合全國25家PE/VC機構上書,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分開立法。
直到今年新《基金法》實施前夕,發改委的一個文件還與證監會的新規相抵觸。后者允許PE/VC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但前者卻要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參與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發放貸款等違規行為的,要限期整改。
私募股權基金(PE)的管理傳統上一直是發改委金融司的職能之一。本世紀初,發改委開始著手制定創業投資基金(VC)的管理辦法,中編辦也就將相應的管理職能賦予了發改委。隨著行業的發展,與VC組織形式基本相同僅僅是投資階段不一樣的PE大量出現,發改委也自然而然地介入到PE的監管中,開始主持PE機構的登記備案工作。在宏觀語境下,業內一般將PE和VC相提并論。
與此同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則一直處在證監會的監管視野中。但由于中央編制辦的職權劃分未做更改,證監會幾乎從未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問題公開表態。即使在《基金法》修訂過程中,兩派意見爭執不下的時候,證監會仍然在公開場合保持低調。
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證監會統一監管的堅定支持者,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她也是《基金法》修訂工作的核心人物。
今年4月,吳曉靈在清華大學五道口學院的一次講座上說,私募基金的監管重點不是投向,而是如何界定好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人為規定私募基金監管機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不利于行業發展。
“發改委在我國VC/PE的最初發展階段,起到了很好的扶持和促進作用。但發改委的改革方向應該是更多地搞好宏觀,減少對微觀事情的干預。如果在國務院職能分工當中明確由發改委來管理VC/PE,那么發改委從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統。這是對監管資源的一種浪費。”吳曉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