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834089
A+ A-
您當前的位置:網站首頁 > 新聞中心 > 投資動態

發改委11條融資新政 正式放開PE發債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第一財經日報 董云峰 劉冬 2013-07-26 08:07:05

    昨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規模等11條指導意見。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此舉旨在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這亦是發改委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的最新舉措。

    正式放開PE發債

    發改委在《指導意見》中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統稱為“PE”)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PE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PE資本規模。

    這是發改委首次表態允許PE發債,意味著PE發行企業債將正式放開。2009年4月底,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蘇創投”)發行了5億元企業債,為PE發行的首筆企業債。但在這一單PE企業債之后,再無新的案例。

    “此舉對于長期資金匱乏的PE市場無疑是利好。”一位PE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由于企業債的期限通常在5~7年甚至更長,與PE的基金存續期限是相匹配的;企業債目前的發行利率大多在6%左右,相比銀行貸款具備一定的成本優勢,符合PE需求。

    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是,PE所進行的股權投資具有高風險,尤其是針對早期階段的小微企業,能否保證到期后償還債權人的本息,是一個未知數。

    “對PE來講,以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方式獲得資金,投砸了不用償還,但債務卻必須到期兌付。因此以往很少有PE會考慮這樣融資,而非國有背景的PE發債有沒有人買也是個問題。”上述PE業內人士說。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衛峰告訴本報記者,發改委這一政策的受益者將主要是像蘇創投這樣的國有PE。由于發債本質是借貸,就會有承諾的資金成本,因而難以成為PE融資的首選。從投資角度看,小微企業多屬初創階段,投資風險較大,除非有特別好的機會,民營創投一般不會選擇發債融資。

    “一些大型的國有創投將可能有興趣發債。”郭衛峰說,因為這類創投本身企業規模越大,投資的行業和地區也較為分散,這樣回收就會越有規律,是能夠和債務相匹配的。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稱,該公司業務結構較為多元,之前也有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資金的案例。“如果可以通過發債獲得融資,在改善債務結構的同時又不增加太大成本,應該會是好事。”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小微企業。已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加快研究出臺鼓勵所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的激勵制度,可采取對參股創投企業設置投資小微企業的最低股比要求、對投資小微企業的項目進行跟進投資等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發改委要求, 各省級發改委應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鼓勵財政出資的PE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完善國有PE績效考核制度,鼓勵其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投資。

    擴大小微企業債券融資

    與此同時,發改委要求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下稱“集合債”)與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下稱“小微增信債”)的發行,鼓勵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債投向有利于小微企業的領域。總而言之,只要能夠直接或間接推動小微企業發展,發改委都將予以支持。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展,完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相關制度設計,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

    為了提高企業積極性,發改委定向放寬了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對于集合債券發行主體中募集資金規模小于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發改委要求,各地發改委要優先做好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的轉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我國,除發改委主管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專門服務于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還包括交易商協會主管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今年上半年,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僅僅發行了1只,目前的存量僅為34.82億元,遠遜于后兩類品種。

    另一個間接服務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是小微增信債,這類債券由地方城投企業發行,以委托貸款形式,通過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資金。今年3月初,首批4只小微增信債正式亮相銀行間市場。

    發改委指出,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 不僅如此,《指導意見》提出,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鼓勵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用于各類園區內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標準廠房等的建設。

   出于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要求,《指導意見》并稱,支持PE與企業債券滿足產能過剩行業的小微企業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的融資需求;嚴格限制國有PE間接或直接投向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違規在建項目。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創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09008796號 站點地圖
TOP

掃一掃,關注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查看手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