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胎動” 四大關卡待突破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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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網 馮娜娜 2013-09-24 10:09:02
21世紀網 近來,國務院、央行、銀監會分別表露態度,鼓勵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
繼9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公告中出現“蘇寧銀行 ”和“華瑞銀行”之后,9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公告中再添新丁——“錫商銀行”和“中聯銀行”。
這一系列情形的出現無疑給市場打了一針興奮劑,加之市場對民營銀行出臺細則的傳聞,不少企業都稱將加入申請民營銀行的大軍。
盡管銀行的盈利能力讓人艷羨,但是在銀行利潤增長漸緩、利率市場化的大趨勢下,民營銀行要面對的并不是一條高盈利的坦途。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教授在受訪中直言,銀行對民營資本開放、民營資本辦銀行對民營資本是重大的考驗,一般來說是特別昂貴的事情。雖然民營資本可以設立銀行,但銀行畢竟是敏感的行業,不要一窩蜂,要防止過熱現象的出現。
事實上,從2005年《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一直到今年擴大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趨勢來看,現有的銀行體系以及銀行的法規制度中并沒有明文規定限制“民營銀行”的設立。
早在2009年3月11日,銀監會王兆星副主席在一則訪談實錄中提到,“對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我們一直保持積極、穩妥、審慎的態度,目前在政策、法律上沒有障礙,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很多都是民營資本作為主要股東,所以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沒有任何障礙,而且現在在整個銀行資本當中占有相當的比例。”
但實際的情形是,民營銀行若想長久發展仍需要跨過一些關卡,包括民營銀行設立細則的出臺、風險兜底的設計以及競爭的砝碼等等。
流程關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公告中出現了蘇寧銀行、華瑞銀行、錫商銀行、中聯銀行的名稱,前均有“登記內名預核字”的字樣。這一情形被眾多人士認為是民營銀行設立閘口放開的積極信號。
對此,岳成律師事務所趙勇律師告訴21世紀網,企業設立之前需要有名稱,原則上企業名稱是不能重復的,尤其是在同一個行業不能重復,所以需要申報名稱看注冊之前是否有別的企業使用過這個名稱,這叫做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按照規定,帶“國字頭”“中華”字樣的需要到國家工商總局辦理,進行名稱預先核準,如果該名稱沒有使用過,國家工商總局辦理核準登記,會發放“預先核準登記”證書,在核準登記后,在六個月之內在所在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正式設立企業。這是常規意義上的預先核準登記。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的流程,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帆提到,程序大致應為“名稱預核準——行業準入批準——工商注冊”的流程。
根據查詢,在銀監會現頒發的具有金融許可證的機構中,上述銀行還不在其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謝太峰提到,“首先牌照是銀監會批的,給了牌照以后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才能去募股到工商局登記。”
而這也意味著,民營銀行的獲準設立還未得到最重要的一關也就是監管層的通過。
競爭關
十年前,以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的為主的銀行業改革改變了銀行業的面貌也帶來了銀行業發展的黃金時期。近年來,銀行業利潤趨緩,隨著利率市場化的趨勢以及銀行轉型的加速,銀行間競爭日益加大。
民營銀行進入,如何與現有經營多年的龐大體量的銀行金融機構競爭尚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謝太峰認為,“在放開的過程中,一窩蜂都要辦銀行,這樣只能加劇銀行業競爭。中國不缺銀行,從資產規模上說,銀行業在整個金融業里一股獨大,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加起來還不到銀行業資產規模的零頭。銀行業已經面臨惡性競爭,各家銀行分存款客戶、貸款存戶、理財客戶都在競爭市場份額,銀行業是競爭非常充分,不是壟斷性市場。”
謝太峰還認為,現在的銀行是多還是少,這是必須要首先搞明白的一個問題。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3747家,其中銀行金融機構包括2家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5家大型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44家城市商業銀行、337家農村商業銀行、147家農村合作銀行、1927家農村信用社、1家郵政儲蓄銀行、800家村鎮銀行。
這僅僅是金融機構法人機構的數量,如果將全部具有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含分支機構)算在內,截至2013年9月17日止,數量為20.79萬個。
新設立的民營銀行如何在眾多根植多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贏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是很現實的問題。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貸款利率已經完全市場化,一旦存款利率市場化以后,銀行的利潤會大大降低,到那個時候銀行的利潤加劇將會使大量小銀行生存壓力越來越大,貸款利率方面,好的客戶議價能力強,銀行的貸款客戶下降、存款利率下降,利差將越來越小,現在銀行業領域并不是壟斷行業而是過分競爭、惡性競爭。在銀行業競爭過度的情況下,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是在加劇過度競爭。”謝太峰認為。
根據設想,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將引導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場定位。
吳曉求認為,從理論上說、從政策上說要打破壟斷,讓民營銀行辦成區域性、社區性的銀行,為一些小微企業服務,是這個目的,但是能不能實現還有待觀察。
謝太峰認為,民營資本可以設立銀行,但是不能濫。
“民營銀行設立不一定新設,現在的銀行出售股權給民營資本是民營資本的一種進入;在銀行增資擴股的過程中,讓民營資本進入,或者控股,也是民營資本進入;公司制的銀行國有股完全可以進行轉讓給民營資本,讓民營資本成為第一大股東,也是民營資本進入。”謝太峰提到,“如果大量放開的話,有沒有規劃?民營銀行進入銀行業,市場有沒有飽和?到底需要多少銀行?實體經濟有產能過剩,銀行領域是不是有產能過剩?”
機制關
銀監會年報數據顯示,到2012年年末,民間資本持股占比在中小商業銀行已近五成,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超過90%。
平安證券研報觀點認為,雖然每年民營資本占銀行資本都有所提高,但是整體上我國的銀行體系依然是以國有資本為主的格局,民營資本更多集中在村鎮中小金融機構。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在第七屆銀行家高峰論壇中提到,現在有統計顯示,中國整個銀行業非國有的資本的比例、混合型的還有民營的資本比例在不斷地增高,這個比例也不算小,但是90%以上的銀行,真正對它形成控制的是國有資本,它的背后是政府,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所以說影響這個銀行業的還是以國有資本為主,受政府的影響比較大。這樣就容易在銀行的內部管理上形成一種行政化的運營方式。
連平認為,最近這些年來隨著盈利的增長,這方面的狀況有改善,但還得進一步加強,所以需要有更大力度的銀行股權結構方面的改革。
連平認為,銀行股權結構的改革非常重要,可以推動它的內部管理,內部的運行機制如何向商業化、市場化的方向去發展。銀行就是一個經營單位,不是一個政府部門,就應該按照市場化、商業化的原狀來進行運行和操作。
風險關
在央行、銀監會多次的表態中可看出,民營銀行設立的前提在于“風險自擔”。
“對民營銀行的風險必須嚴格控制,它吸收公眾存款,出現不規范會釀成公眾性的金融事件。”謝太峰提出。
銀監會近日提到,試辦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自擔風險民營金融機構的要義在于發起人承諾風險兜底,避免經營失敗損害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利益。
有市場人士擔憂,民營銀行設立后,在其吸納公眾存款后會不會演變為企業的融資平臺,從而發生關聯交易?
對此,謝太峰認為,“有了銀行牌照后可以吸收存款,把吸收存款進行關聯交易,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可能成為一個融資平臺。”
現在的情形是,鼓勵民營銀行進入,自擔風險,但是,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小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大,如果銀行經營不下去,誰來承擔?
在歷史車輪中,曾有過銀行倒閉的先例。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由于海南發展銀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停止其一切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余債務待組織清算后償付。
事實上,商業銀行的債務關系通常比一般的公司企業要復雜和廣泛,如果破產給社會帶來的震蕩也比一般企業更大。金融機構破產與一般企業破產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現有法規中,如《商業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日前,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表示,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民營金融機構,之所以強調投資者要“自擔風險”,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防止金融機構經營失敗的風險外溢。
至于具體的探索方向,楊家才認為,應確保主發起行擁有承擔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的能力,有效地控制風險敞口。
另外,楊家才提到,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強調投資者要自擔風險,既符合投資收益和風險承擔相一致的市場原則,也避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出現風險處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賴國家信用提供隱性擔保。
現在,存款保險制度還沒建立、銀行破產條例還未出臺,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一旦出現風險,將怎樣保證不依賴國家信用隱性擔保并且風險自擔尚未可知。
吳曉求認為,“銀行推出是大事,不能隨便推出,即使有存款保險制度,不能減少股東發起的責任。”(21世紀網 馮娜娜fengnn1@21cb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