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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鋼力推跨部委協調:私募基金法規有望升級“國務院版”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作者 蔣飛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時間 : 2013-10-29 05:36

    業界期待已久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法規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出臺。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盡管私募股權基金(PE/VC)監管權已經落到證監會,但是證監會方面正在推動相關法規上升到國務院層面,并最終由國務院發布,以此強化法規的效力。

    這部法規將涵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而具體落實新《基金法》有關私募基金統一監管的精神。

    “私募基金雖然明確由證監會監管,但是與這個行業相關的還有發改委、國稅總局、工商總局等。由國務院發布一部法規來具體加以規范,要比證監會的部門規章效力更大,也更有助于協調各個部委。”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黃嵩對記者說。

    協調的智慧


    在資本市場的一些老人看來,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履行監管職責時十分強勢,但在其他老資格的國務院部委面前卻相對弱勢。“如果私募基金的監管法規僅僅是由證監會單獨推出,好處是效率很高,可能一個月時間就夠了。但問題是以后執行起來會不會遇到阻力呢?”北京某大型企業集團下屬PE機構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資本市場內涵豐富,監管工作需要跨部委協調并不鮮見。比如在QFII的稅收問題上,就需要國稅總局對QFII機構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問題予以明確。遺憾的是,盡管證監會方面做了大量協調工作,這一事項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不少外資機構由于稅收政策不明確而無法借助QFII管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

    PE監管也是一個存在跨界情形的領域。發改委與證監會之間一度為PE監管權限劃分存在嚴重分歧。今年6月中央編制辦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范;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這一安排意味著證監會取得了PE的實際監管權。由于證監會重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制定合格投資者制度、在行業協會備案基礎上進行事后監管將是證監會的主要職責。發改委的職責雖然偏向宏觀層面,卻決定了政府資金能夠投向哪些私募股權基金,這對于尋求政府出資的PE機構至關重要。

    稅收問題也是國內PE/VC領域長期關注的焦點。“如何避免私募股權基金的雙重征稅,哪些領域的投資可以得到稅收減免,這些政策需要財稅部門的支持。”上述PE機構人士對記者說。

    這名人士認為,推動國務院層面出臺投資基金的管理法規,顯示出了證監會主席肖鋼的智慧:“雖然現在起草這樣一部法規會困難一些,但總好過于一部缺乏實際效力的法規。”

    明確適度監管邊界

    一些市場人士今年夏天就已經看到證監會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法規草案。幾個月過去之后,他們判斷目前的版本已發生較大的變化。

    黃嵩表示,在政策的真空期,新成立的PE基金已經遇到無處備案的尷尬。“由國務院出面發布私募基金的法規,需要各個部委會簽,耗時更長。這一點犧牲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事情還是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他告訴記者,歐美國家對于投資基金實行的合格投資者制度各有不同。美國對各類基金實行統一的制度,而歐洲則針對不同類別的基金分別制定不同的標準。以中國的情況來看,后者可能更適應國情。

    “證監會可以借鑒資本市場中已有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比如以投資者擁有的金融資產規模來劃分。”黃嵩說。

    另一個問題是如何確定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門檻。黃嵩認為,只要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法規規定明確的資金門檻并無必要,至少可以考慮適當降低投資門檻,或者干脆交給市場自己決定。

    在證監會內部,具體承擔私募基金監管工作的是即將成立的一個新部門——私募基金監管辦公室。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原負責PE備案監管工作的劉健鈞今年上半年已經調往證監會任職。如果不出意外,劉健鈞將在私募基金辦公室繼續開展工作。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進一步明確私募基金領域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是他要面臨的主要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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