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點詳論修法 肖氏改革首提行為統一監管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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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07:10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11月,肖鋼二度亮相,“五指論”后,這次回歸到他力推的“法治”。
11月28日上午,肖鋼出現在北大,參加上證法治論壇,用近5000字的篇幅闡述一個主題——證券法修改。
這也是近年來證監會高層首次用如此大篇幅集中闡述證券法修改的思路,目前,證券法修改已被全國人大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肖鋼“五指論”已將證監會比作小指,意為離法最近。離資本市場頭號法規最近的人,從三方面七要點首次描繪理想中的證券法輪廓。
其中,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證券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和解金賠償制度、監管機構責令購回制度、承諾違約強制履約制度和主動補償投資者制度等,無疑是市場期盼已久的法律保護傘。
更重要的是,如今各種證券產品愈發豐富,參與主體逐漸多元的大趨勢下,從主體監管到行為監管已成迫切需要。
肖鋼11月28日首度提出“行為統一監管原則”無疑顯示極大魄力,他嘗試將這種理念提升到法治的高度——“立足于行為統一監管的原則修改證券法,應當做到業務規則的統一、監管要求的統一和監管機構的統一”。
雖然肖鋼5000字句句談的都是“法”,但可以從中推演出市場最期盼的改革路線圖。以肖鋼上任以來的言論可以看出,以“法”為支點,撬動其他的改革,釋放出市場動力,正是肖氏改革理論。
肖鋼已從“法”與市場機制的關系論中進行又一次闡述,較之以往更直白。他說:“以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核心,來修改證券法”,“修改后的證券法應該是一部市場運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場管制法。”
這種以“法”為支點的肖氏改革理論,無疑值得市場期待。
首提行為統一監管
如果梳理肖鋼上任以來的言論,可以發現,“法”是其最愛提及的話題之一。
所以肖鋼將第二次亮相選擇上證法治論壇,并將上任以來的最大篇幅公開演講獻給證券法修改的主題,這次,立志要推動監管轉型到“監管執法”的新任證監會主席,終于說個痛快。
事實上,據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肖鋼對于創新、改革并不如外界預期的偏向保守,相反,他在擬上任之初就簽署多個創新項目。另一方面,他對于工作極為強調細致化,有個例子可以說明,每次證監會黨委會議后,肖鋼對于自己的發言記錄總是逐一核對修改后才向外簽字傳達,甚至一些很細節的地方他也記憶清楚。
這可以說明,肖鋼的風格在沉穩中不失剛猛,他11月28日對于證券法修改的詳細論述也可以體現這種風格。應有的改革方面,他并不吝于發聲,而且并不只停留于口號和理論,他提出很多實在的、可觸摸的、可實踐的建議。
如市場期盼已久、但推動難度極大的一系列投資者保護措施,如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證券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和解金賠償制度、監管機構責令購回制度、承諾違約強制履約制度和主動補償投資者制度等。
肖鋼明確提出希望體現在證券法修改中,因為他認為“證券法本質上就是一部投資者保護法。我希望在這次證券法修改當中,在對廣大公眾投資者的保護上應該要有新的突破”。
如前所述,這些突破實現起來并不容易,如和解金賠償制度,即使在執行已久的美國,至今仍有存在道德風險的質疑。一位行政稽查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行政和解制度的爭議在于,容易造成監管機構跟“壞人”“和解”,放過“壞人”的議論,在沒有嚴格的、高層級的法律規則來規范,很容易存在道德風險。
肖鋼如今一口氣將這七大制度建議提出,意味著即將提上修改日程的證券法中的突破或值得期待。
除上述被肖鋼提在第一位的“投資者保護法”原則外,肖鋼還提出一個新觀點——“行為統一監管原則”,即“立足于行為統一監管的原則修改證券法,應當做到業務規則的統一、監管要求的統一和監管機構的統一。”
肖鋼上任伊始便面臨前所未有的多元主體、多樣產品化市場。
在他看來,目前同屬證券性質的產品,同屬證券業務的活動,同屬證券交易的市場,卻存在著產品規則不統一,監管要求不統一,監管主體不統一的現象。債券市場是這樣,私募市場是這樣,資產管理市場也是這樣,都是分別由不同部門,不同法規,不同規則監管。
這是市場參與者們的共識,一位券商資管部門負責人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抱怨到,目前券商資管與基金子公司、信托的監管標準不一樣,很多產品和業務性質實質是一樣的,這是主體監管、部門監管的舊思路。“如券商要發行公募基金產品,是不是要受基金部、機構部的同時監管?”
肖鋼的明確表態,使多頭監管態勢有了解決方向。肖鋼早已悄然啟動行為統一監管改革,如正在進行的證監會機構改革,按照目前流傳的思路,基金部、機構部等將合二為一,這是從行政架構上解決多頭監管問題。
如果按照肖鋼的最新提法,行為統一監管原則能體現到證券法的層面,則是以法律的高度來保障了這種改革思路的持續性。
改革路線圖
“法”被頻頻提及的原因,或在于它是肖鋼用以撬動改革的支點。
肖鋼的支點早在上任之初已選定,如將時間線拉回今年7月底,彼時,自3月17日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已過去近4個半月,其一直持低調作風。券商創新大會、陸家嘴金融論壇等多個市場預期現身的場合,他均未出現,這也使市場對其監管思路處于揣測狀態。
7月31日與8月1日的兩篇長篇署名文章,終于讓市場初步了解低調的證監會主席的監管思路。兩篇文章中,肖鋼勾勒立體監管執法體制架構。
這張以“監管執法”為支點撬動整體資本市場改革、從而實現真正市場化的肖氏改革路線圖,從此貫穿在此后肖鋼的每一個工作部署中。
首先,發表上述文章不到一個月,肖鋼推動證監會稽查執法大升級,提出稽查擴容一倍,并將大升級迅速運用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
隨后,三中全會提出資本市場改革路徑后,肖鋼便開展其公開亮相之旅,并詳細談及IPO注冊制、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等,而這些改革的基礎,在肖鋼看來,都是“法”。
如IPO注冊制,他就指出至少需要推動證券法的修改。
11月28日,肖鋼詳細闡述了對于“法”與市場關系的看法。
“寬松的市場管制環境是以一整套投資者保護制度為保障的,后面有保證了,前面也就可以放松。讓資本市場發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科技創新,增加就業和增加國民財富的積極作用,需要放活市場、激發活力。只有這樣,資本市場的功能才能有效發揮。但是,投資者保護的制度不落實、不到位,這一點就很難做到,必須這邊管住,那邊才能放開。”
“從這個意義來講,修改后的證券法應該是一部市場運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場管制法。”肖鋼指出。
“目前市場正在等待的政策釋放路徑,如IPO注冊制,要有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基礎、證券法修訂保障等環境,才能推出。我維持目前市場的基本判斷,2015年有望實現。”一位北京中型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