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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對新三板監管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2015-04-26 07:50    來源:新華網

    中國證監會24日發布《關于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進一步加大對新三板市場的監管力度。

    意見對非上市公眾公司、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等市場主體提出了規范要求,力求建立健全自律監管、中介督導、社會監督為一體的市場約束機制,強化各類市場主體的合規意識和法律責任。

    根據意見,非上市公眾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承擔法律責任。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對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全國股轉系統要制定完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并組織實施,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提高透明度。

    按照部署,證監會牽頭抓總,負責制定監管規則,指導、協調全國股轉系統和派出機構的監管工作。全國股轉系統履行掛牌公司自律監管責任,負責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執行申請文件申報即披露、即擔責制度,發現申報不實的,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提請查處。

    同時,全國股轉系統作為市場參與主體,接受證監會監管。派出機構承擔事中事后監管職責,負責對掛牌公司開展非現場監管,并根據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啟動現場檢查。

    意見明確,要做好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與中介機構監管的銜接。證監會對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管,落實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全國股轉系統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等單位,監督主辦券商從事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的執業行為,發現主辦券商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報告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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