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上交所有關人士日前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將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有關條款,包括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漲跌幅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此前發布《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這一條款隨即在市場上和投資者中間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對此,該人士表示,上交所注意到,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對此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于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上交所在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在被問及“深交所在鼓勵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別安排,上交所是否也有相應安排”的問題時,該人士表示,鼓勵和支持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愿選擇并主動退市。主動退市的公司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上交所將優先安排其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