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機制擬出專門規則 多層次資本市場上下貫通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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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03:40 上海證券報
《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提出了場外市場不同層次間及場外與場內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安排,據悉,監管部門已就轉板機制安排進行了深入研究,在《決定》基礎上,下一步擬針對多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出臺專門的制度規則,實現場內、場外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互聯。
與此同時,一個分層更加明確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思路也明確了,即擬進一步明確主板、創業板、全國股轉系統、區域性股權轉讓系統等各層次市場的定位、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同時鼓勵支持證券交易所從服務實體經濟需求的角度出發,進行內部的差異化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擬針對轉板機制出臺專門制度規則
上證報記者獲悉,近一個階段以來,監管部門就轉板機制進行了深入研究,在《決定》基礎上,未來還擬針對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制度出臺專門規則,這一整體性制度安排中,既包括全國股轉系統與證券交易所之間、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之間的互聯規范,還將包括同一交易場所內部不同板塊之間的互聯規范。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不同層次市場的上下貫通、有機聯系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應有之義,一個真正有效的多層次市場,應該具有差異性,有明確的上市標準和退市標準,實現“能上能下”。
“按照目前不同層次市場的特點,證券交易所市場是服務上市公眾公司、機構和個人普遍參與的公開市場;全國股轉系統將逐步建成服務非上市公眾公司、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公開市場;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則是服務非上市非公眾公司、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私募市場。”
資深專家分析表示,全國股轉系統擴容后,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更為合理,交易所市場不同板塊間、不同交易場所間形成差異化發展的趨勢也將日趨明朗。
發行與上市審核實質分離成改革方向
專家表示,綜合分析《決定》對于全國股轉系統向證券交易所轉板的制度安排,以及未來各個層次市場有效分層、有機互聯的發展方向,下一步多層次市場建設或將實現兩個目的:一是建成不同層次的市場體系,形成差異化發展的投融資平臺,面向不同服務對象提供豐富、多元的資本市場服務;二是擴大服務企業的覆蓋范圍,使不同企業能夠依據自身需求及所處發展階段的特點,自主選擇不同層次的市場獲取服務。
在此過程中,發行和上市審核的實質性分離或將成為大的改革方向。
“《決定》的發布既使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提檔換速,也為下一步我國資本市場進行發行注冊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現行證券法雖將發行與上市審核區別開來,但實踐經驗中,企業獲得監管部門發行批文后,鮮有被交易所拒之門外,未來這種情況可能要酌情調整。
董登新也認為,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發行與上市審核實質性分離是未來改革發展的大方向,以后企業通過發行審核后,可根據不同需求選擇市場上市,而發行審核成功也未必意味著上市、掛牌必然成功,“現在的制度安排已經在朝這方面走了。”他說。
李永森認為,若實現發行、上市審核實質性分離,上市環節交由交易所把關,將更有利于資本市場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根據不同市場定位制定不同的上市標準,有利于促進證券交易所的市場化改革進程。而從發行人角度來看,公開發行后,企業何時上市、選擇何地上市,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主選擇。”他說。
業內人士分析,未來若逐步實現發行與上市審核實質性分離,也意味著證監會 、交易所能夠更明確地劃分權責。